報讀須知

退款政策

 

  1. 倘若課程未能按照學費收據或課程單張所列日期或時間開辦,而學生又拒絕接受學校提供的新安排,本校會在學生提出退款要求後的一個月內,向學生全數或按比例退回課程費用。
  2. 本中心會主動致電或以書面通知家長有關退款安排。所有學生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代辦退款手續。
  3. 處理退款時,本中心不會取去學費收據的正本。學生或家長收到退款時,需要簽收確認。
  4. 退款會以支票支付。

 

本中心有權修改以上規條而無須作另行通告。

如有任何爭議,本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。